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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华网
7月10日,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58.SZ,简称“蓝色光标”)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文权、潘安民、陈剑虹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影响,导致2022年度部分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抵减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在以前年度已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未及时进行减值测试,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在以前年度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未及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其他应收款减值时点不恰当;部分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未将或有对价计入合并成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赵文权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潘安民作为总经理,陈剑虹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对蓝色光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蓝色光标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警示函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对于上述技术操作层面带来的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
蓝色光标主营业务是为企业和组织提供品牌管理与营销服务。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主营收入97.74亿元,同比上升25.6%;归母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上升355.1%;扣非净利润1.36亿元,同比上升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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