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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红)近日,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娄星区肖掌柜家厨餐饮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5700元。
6月7日,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早元街小科社区的肖掌柜家厨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楼东侧两处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期限到期后,大队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餐饮店处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场所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在防灭火和逃生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关键时刻不仅不能救火,还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强不合格消防产品整治力度,呼吁广大企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消防产品,把牢火灾隐患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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